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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两法衔接”条例3月起珠海实施 保障执法司法无缝对接

添加时间:2019年1月26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1日,市人大常委会就上述两部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是我国首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地方性法规。

两法衔接 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办案工作机制。为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我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条例,从操作层面探索完善 两法衔接 工作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惩戒功能,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设置了案件移送、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法律责任等内容。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管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新条例从制度上厘清了市区政府及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对行政处罚权依法发生转移后,相关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措施权进行了普遍授权;针对查处违法建设、违法装饰装修行为,赋予了城管执法部门扣押、查封、强制拆除、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等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同时,条例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措施、程序作了细化规定,以防止权力滥用。而2005年起施行的《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废止。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就两部条例的制定情况作了介绍,副市长刘嘉文对如何实施好两个条例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