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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添加时间:2016年5月23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以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职权,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主要内容为:
  1.会议形式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如果是按年度召开的则可称为股东会年会。临时会议是根据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为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
  2.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之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以便于股东在会前就会议内容有所准备。这里所指的通知是指送达,而不仅仅是发出通知。
  4.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签名,以保证会议记录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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