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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8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Tags: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田占厚律师,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公司申请破产成立后,都需要进入清算程序,那么一人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


  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二、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与公司清算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一个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股东的惟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包括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全部出资或股份均由惟一股东持有,惟一股东仅以其出资或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一人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不分离,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虽然一人公司具有股东惟一性、有限性和两权不分离性,但其仍具备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包括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除破产清算外,公司清算还应包括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这两种清算方式均以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为内容。显然,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非破产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由于破产清算始终在人民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在程序上有《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专门规定,因此本文仅讨论非破产清算。


  三、公司清算的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与普通有限公司大致一致。关于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当公司扩大,不断发展以后,是想要设立分公司的,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以及需要满足一定的手续的,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一人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呢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一、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这一规定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规范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滥设。


  导入了最低资本金制度,并严格规定了出资缴资方式。《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立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出资比传统形式公司的出资额要高出许多,还规定出资方式应当为人民币并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规定了必要的登记和书面记载制度。《公司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这一规定提高了一人有限公司的透明度,有利于债权人对其进行监督。


  建立了公司财务制度,加强了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一规定可以及时了解一人公司的年度财务状况,防止一人公司进行自我交易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混同,加强了对一人公司财物的监督,能更好的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通过这种事后规制的方式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进行矫正。


  三、一人有限公司税收规定


  由于;一人有限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有区别的。首先是征税对象不相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因此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现在总公司肯定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对于一人公司来说,因为性质的原因,是不能在单独设立一人公司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