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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9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