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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经理可以在其他同类公司中担任董事、经理吗?

添加时间:2015年2月16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公司的董事、经理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项目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出现这种情况时,公司董事、经理应当将其所得收入归还给其所任职的公司,然后公司可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予董事、经理相应的处分。此外,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将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将会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