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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材料有哪些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8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Tags: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材料有哪些,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怎样

  田占厚律师,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材料有哪些

  为了发展我国的经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制度。经济主体是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很多人都有创业的想法,但是对于公司的设立并不是很清楚。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股份公司的清算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去处理。公司因破产后不会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才叫破产,因此它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编造清算期内会计表册,提请股东大会承认。在股东大会承认会计表册后一定期限内,清算人向法院申请进行清算终结的登记。一经法院核准清算终结登记,清算程序即告终结,公司法人资格即告消失。

  三、股份公司的解散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没有马上消失,还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催收债权,偿还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而进行的程序。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大致以下有几种原因: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所定的章程关于解散的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合并,即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

  破产,公司宣布破产时,公司马上应解散。

  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命令解散。

  法院裁定解散。

  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另一种是强制解散。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温馨提示:设立一个公司并不是什么轻松的事情,当事人可以提前在网上进行调查以及全方面的市场调研。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怎样

  大家都知道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对公司拥有其股份的股东对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份。那么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怎样以下将由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和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怎样

  1、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和资格: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特定的人数来具体运作。相关规定,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一般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也就是说如果发起人少于2人,或者是多于200人,那么都是不符合设立标准的。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要达到法定资本规定的低限额:法定资本规定的低限额,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数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要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为了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或者进行其他事项筹备时,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能违反。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所以在注册公司时,要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且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代表了一个特定的公司,如果没有公司名称,那么该公司就无法参与经济活动,且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一定要有公司名称。

  6、有公司住所:公司要想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与他人产生各种关系,为了方便与他人或公司联系,设立公司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