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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强化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一是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是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是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四是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