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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名称注册规范 法律是怎么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23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Tags: 科技公司名称注册规范,法律是怎么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

 田占厚律师,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科技公司名称注册规范

  想要注册一家公司,也许不是没有条件的,通常需要有相关的注册公司的规范,比如科技公司,对于科技公司名称注册也是需要具备一些条件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科技公司名称注册规范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科技公司名称注册规范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 二、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法律对公司名称有什么保护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科技公司名称注册规范的内容,由此可知,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法律是怎么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

  法律是怎么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公司的高层人员权力较大,往往存在权力的滥用,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是损害了股东的利益。新法强化了对这些行为的追究机制。新法为公司权益的维护设定了层层规定,为公司权益提供了多个维护渠道,并且最终的补漏权掌握在股东手里,也充分调动了股东的积极性。

  从实务来讲,要求公司高层人员更严格地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关;另一方面,也赋予了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具有补漏性质的,应当注意行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