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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公司分立公告
添加时间:
2018年2月12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决定:本公司分立为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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