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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

添加时间:2017年9月28日   来源: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             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XX和XXXX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内容:                  。(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xxxx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也可同时注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会决议中也可体现具体的表决结果,如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6、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仅供参考)